各县市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尊重献血者、关爱献血者的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倡议,自2016年起,对我市长年坚持献血、带头献血、献血量多以及困难献血者在节日期间进行走访慰问。为此,特研究制订了走访慰问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献血者项目与条件及标准
1、累计献血次数达150次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5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2、历年来获得全国无偿献血金奖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
问金额5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3、累计献血次数达100次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3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4、累计献全血次数达40次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5、50、60、70、80、90后献血次数排前十名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6、市直单位(含中省驻郴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献血量排前50名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7、近5年来连续献全血次数达10次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8、1998年《献血法》颁布实施后,1999年开始献血,每年都坚持献血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9、从18岁开始,坚持每年献血达10年的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10、累计献全血次数达15次的Rh阴性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额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当年献全血2次或机采10个治疗量,再次慰问,慰问金200元/人。
11、累计服务工时达600小时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慰问1次,慰问金1000元/人。之后受慰问者连续3年,每年坚持志愿服务工时达150小时以上的,再次慰问,慰问金1000元/人。
12、累计献全血次数达20次或机采达50次,当年满55周岁的献血者,一次性慰问价值100元左右的纪念品1件,以表感谢。
13、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遭遇意外伤害、身患疾病等变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无偿献血者,慰问1次,慰问金1000元/人。
二、慰问方式及献血量次统计
(一)慰问人选确定。郴州市中心血站根据历年献血人员情况,按照慰问项目、条件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困难献血者人选由各县市区献血办和市直机关部门提供。所有名单经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名单在《郴州献血网》和《郴州献血报》公示。慰问年度内同时满足多项慰问条件的,前11项不重复慰问,只慰问一项,就高不就低。第12项与第13项可以与前面的重复,相互之间亦可重复。
(二)献血量次统计。献血次数及献血量统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当年年度时间为当年5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
(三)慰问活动安排。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审定的慰问名单,在每年“世界献血者日”或春节前后进行走访慰问。慰问形式可根据各自特点与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量确定。
此通知自2018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