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卫发〔2012〕36号
郴州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卫政法发〔2011〕92号)和省卫生厅开展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卫监察发〔2012〕5号),我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促进廉洁履职,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集中清理当前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促进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卫生系统的社会公信力,为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包括:市、县(市、区)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市、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
(二)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当前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2.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
4.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领取报酬。
(三)切实抓好有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1.离退休后从业回避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执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1)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
(5)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2012年7月-12月底,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专项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市卫生局成立由王东、刘益红同志任组长,彭源林同志任副组长,贺平、钟庆红、胥秋烛、王梅、齐胜堂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医政科、中医科、政工科、监察室组成专项活动办公室,局监察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若干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防止利益冲突观念,自觉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2年7月-8月)。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领导干部填报《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交相应的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的《报告表》,由所在单位收齐后,于7月31日前统一交市卫生局专项活动办公室。要对照《若干规定》,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检查,查找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近年来信访举报或日常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对《报告表》的内容进行排查。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三)整改纠正阶段(2012年9月-11月)。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查找问题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对现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情况分类处理,分别予以保留、废止或修订。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细化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切实把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要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领导干部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形成综合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局监察室。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要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重视宣传,提高认识。本次专项活动是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是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工作开展中,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心,争取得到本人及亲属的理解和认同。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准确把握政策,在人员、时间、形式上不搞“一刀切”,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本次活动是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工作部署,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其他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者拒不纠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从事本次活动相关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漏知悉的工作秘密。
附件: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表
附件:
卫生系统领导干部
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可以另附页。
2.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3.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资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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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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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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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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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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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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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兼职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兼职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担任职务 |
是否经组织 人事部门批准 |
是否取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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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性质选择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从事医药行业营利性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 谓 |
姓 名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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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性质选择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谓 |
姓 名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投资金额 (万元) |
所占份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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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聘于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医药企业工作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谓 |
姓 名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职 务 |
委派方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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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立医疗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不填写。
5.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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