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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卫函〔2012〕132号
发布时间:2012-12-12 16:52   阅读数:   作者:雷建芳   来源:

郴卫函〔2012〕132号

 郴州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权力运行为重点,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着力改进政风行风,推进卫生系统作风大整顿,全面提升机关效能,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方案》(郴监发〔2012〕3号),我局决定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根据市监察局关于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立项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围绕《郴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对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对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实时监督岗位对象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履职的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民生的情况;廉洁自律、队伍建设的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及时召开局办公会研究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立项工作,确定专项效能监察内容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项目,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于5月30日前向市监察局呈报立项监察事项。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在市监察局下达立项正式文件后,局监察室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送达《监察通知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组织进行“两查四定”(两查:查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查监督对象存在的效能问题;四定:定效能监控点、定监督责任人、定监督措施、定绩效目标),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科室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和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对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内容进行总结,局监察室组织对专项效能监察项目结项,对重要岗位监督对象述职评议,于11月10日前将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和结项登记表以及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总结、重要岗位监督对象专项述职报告、重要岗位效能“两查四定”情况登记表报送市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效能监察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抓手,把效能监察作为一项导向性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依法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局监察室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主动作为,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创新拓展。在专项效能监察连续开展两年取得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创新拓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域和成效,探索新方法和新模式。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和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要找准工作突破点,分解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好工作台账,及时上报月工作小结。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把统筹兼顾的基本方法应用到专项效能监察当中,实现效能监察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一是与“机关效能提升年”等活动有机结合;二是与创先争优、作风大整顿活动和医改、卫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三是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使专项效能监察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更大成效。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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