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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09:40   阅读数:   作者:管理员   来源:献血服务科

一、政策内容:

1、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 毫升以上(含本数)不满 900 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者亲属: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直系亲属还可共计报销或减免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3、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医院结算发票输血费用中血液供应价格自费部分的总金额,输血费用中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等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医院收取的费用不属于报销或减免的范围。

4、2025年9月1日及之后出院的执行新规定,2025年9月1日之前出院的执行老规定。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操作细则(试行)》湘卫医疗应急处便函[2025]16号

三、所需材料:

以下资料全部需要提交原件照片

1.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

2.就诊医院出具的住院结算发票或门诊结算发票:纸质版发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财务公章;电子发票提供原件图片或打印件。

3.出院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清单提供原件图片或打印件,出院总清单应有患者姓名入院时间、用血品种、数量、金额明细。

4.献血者银行账号、开户行(具体开户支行信息) 户名、联系方式。

5.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如无关系证明,可由献血者填写《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签名并盖手印。《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可通过郴州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平台下载。(本人用血不需要提供此项)

 

 

 


献血地址: 市中心血站(东风路8号)、市兴隆步行街献血房车、市火车站广场献血房车、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献血房车、沃尔玛超市献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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