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住院患者输血全流程管理的循证实践

2021年4月第28卷第8期护理学报:住院患者输血全流程管理的循证实践
21 输血的注意事项 1、在取血及输血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查对制度。在输血时,一定要由两名护士根据需查对的项目再次进行查对,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2、血液取回后勿振荡、加温,避免血液成分破坏引起不良反应。 3、输入两个以上供血者的血液时,在两份血液之间输入0.9%氯化钠溶液,防止发生不良反应。 4、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后,将流速调节至要求速度。对年老体弱、严重贫血、心衰患者应谨慎,滴速宜慢。 5、加强巡视,严密观察,注意有无输血反应并及时处理。 6、输血袋用后送输血科需低温保存24小时,以备患者在输血后发生输血反应时检查分析原因。 常需要进行血液加温的情况有: (1)大量快速输血:成人 � 50 ml/(kg・h);儿童 � 15 ml/(kg・h); (2)婴儿换血疗法; (3)受血者体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冷凝集素。 特别提醒:血液不得在没有任何监控的条件下加温(如在一个装有热水的容器中),这样可导致细胞破坏而导致溶血。 血液加温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并严密观察,最好在专用血液加温器中进行。 加温时需要注意:(1)温度控制在不得超过 38℃,以免造成红细胞损伤或破坏而引起急性溶血反应;(2)加温过的血液要尽快输注,因故不能输注不得再进入贮血冰箱保存。 1. 一般情况下输血速度为 5 ~ 10 ml/min; 2. 急性大量失血需快速输血时,输血速度可达 50 ~ 100 ml/min; 3. 年老体弱、婴幼儿及有心肺功能障碍者,输血速度宜慢,1 ~ 2 ml/min; 4. 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 15 分钟要慢(2 ml/min)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 5. 不论是什么情况,一袋血须在 2 小时之内输完,如室温过高,可适当加快滴速,防止时间过长血液发生变质或细菌繁殖的危险。 血液一旦离开正确的贮存条件,即有发生细菌繁殖或丧失功能的危险,所以对输血的时间应该严格限制。 1. 全血或红细胞需在离开专用贮血冰箱后 30 分钟内输注,一个单位的全血或红细胞(200nl 制备)2 小时以内输注结束,倘若受血者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在 40 ~ 60 分钟内完成输注; 2. 机采血小板或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的输注应以病人能够耐受的速度进行; 3. 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融化后应在 30 分钟内输注,如果是成年受血者 100 ~ 200 ml 一般应在 30 分钟以内输完。 血液输注无效包括:红细胞输注无效和血小板输注无效。 红细胞输注无效 是指输血后24小时内Hb升高低于理论值。排除继续失血、输液稀释,未发现临床溶血体征,可视为无效输血。红细胞无效输注与输血总次数和既往输血量有关,输血次数越多,既往输血总量越大,无效输注的发生率也越高。 血小板输注无效 是指患者在连续两次接受足够剂量的血小板输注后,仍处于无反应状态,即临床出血表现无改善;血小板计数无明显增高,有时反而会下降;输注的血小板在体内存活期很短;校正血小板增加指数和血小板恢复百分率未能达标等。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因为:所输的血液加入葡萄糖或其他药物,就算是等渗糖水,可能诱发溶血或输血反应。 一般指征:病情稳定的非出血患者推荐PLT≤10×109/L时进行输注;病情不稳定(如伴有发热或感染等)的非出血患者推荐PLT<20×109/L时进行输注。 当24小时内丢失一个自身血容量;或3小时内丢失50%自身血容量;或成年人出血速度达到150ml/min;或出血速度达到1.5m1/kg且超过20分钟,往往需要大量输血。我国规定,24小时内输注血液≥1600ml为大量输血。
26 输血为何加N.S不是加G.S
浓缩血小板:从200 mL全血中分离制备的血小板为1单位浓缩血小板,其浓度及纯度高,血小板含量≥2.0×1010个,一般需多袋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