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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实施的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8-01-19 02:18   阅读数:   作者:不详   来源:
(1)输血只能作为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有输血适应证的受血者才能输血。
(2)急性失血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静脉输液、吸氧等),同时评估是否需要输血。
(3)受血者血红蛋白(Hb)水平不是决定输血的唯一指标,应根据临床症状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需要输血。
(4)临床医务人员应该知道受血者输注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与其他输血不良反应的危险;只有当输血对受血者的好处大于所冒风险时才应进行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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