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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08-01-19 02:17   阅读数:   作者:不详   来源:
    《献血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受血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受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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