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符合要求:国家提倡的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献血超过3次)主动提出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符合要求:男子体重≥50kg,女子体重≥45kg;
3、献血间隔期符合要求:
献全血后6个月以上可再次献全血、间隔3个月以上可献成分血;
献机采成分血2周后可再次献机采成分血,间隔4周后可献全血。
4、身体健康检查符合要求:
(1)血压正常:90-140/60-90mmHg, 脉压差≥30mmHg;
(2)脉博正常: 60-100次/分,高耐力运动员≥50次/分,节律整齐;
(3)体温正常,无发热;
(4)转氨酶、乙肝快检合格;
(5)血红蛋白测定正常:男≥120g/L,女≥115g/L,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6)外表目视检查合格: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7)病史征询合格:无传染性疾病、无重要器官严重疾病、无地方病等,有感冒、有炎症或女性例假前后三天等情况要暂缓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