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免费用血报账手续,真正体现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更大程度便民惠民,我市新修订了《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临床免费用血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并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从1999年开始实行“无偿献血 免费用血”制度,2001年制定并施行了《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规定》,使我市的免费用血工作步入正轨,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管理,市政府在其基础上修订了《郴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临床免费用血暂行规定》,截止目前,我市已为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报销临床用血费用近200万余元,使无偿献血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今年来,为进一步确保献血者的最大权利与利益,激发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献血热情,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改动:一是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更为惠民,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在800毫升以上(含本数)或献一个单位以上(含本数)机采成分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400毫升以上不满800毫升的,可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为400毫升以下的(含本数),可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二是简化了免费用血报账手续,无偿献血者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就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费用原始发票及用血清单,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只需提供无偿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临床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临床用血者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就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费用原始发票及用血清单,都无需提供原规定要求的就诊医疗机构输血交叉配血报告单复印件和就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证明。三是献血者已经在医疗保险部门(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部分血费的,新规定也不再按比例在血站报销剩余部分血费,而是可以全额报销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新规定明确,在2012年5月1日前无偿献血的,仍按原规定报销临床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