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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2010年度郴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1 16:49   阅读数:   作者:不详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驻郴各部队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郴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9-2010年度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切实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年度

2009―2010年度

、表彰奖项及条件

本次表彰设“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县市区奖”、“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无偿献血组织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1600ml以上的献血者;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3600ml以上的献血者;

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5600ml以上的献血者。

无偿献血量累计截止为2010年12月31日,此前已获得郴州市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者,献血量从获得金奖时统计日期起重新计算;获得其他奖项者,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若奖项没有升级的,不重复评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奖,捐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单位;

2、个人奖,捐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个人;

3、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1、“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2、“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3、“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4、“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5、“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6、“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四)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县市区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县市区。

1、临床医疗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100%完成2009、2010年预约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并实现本辖区临床用血自给自足。

2、辖区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3、辖区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到95%以上。

4、无偿献血组织机构健全,县市区成立了无偿献血管理机构,县、乡两级政府都确定了1名领导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各村、组有联系点和联系人。

5、县、乡两级政府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全市年度无偿献血实施方案及市无偿献血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积极组织辖区内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设有固定献血车停放点。

6、坚持广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县市区每年组织2次以上大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7时至22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县城区至少设有一个固定无偿献血户外广告;乡镇主要街道、村委会所在地均设有无偿献血宣传标语1条以上,并设置固定宣传栏。

(五)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奖,用以奖励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1、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2、无偿献血组织机构健全,明确了领导负责无偿献血工作,有专人具体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3、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固定的无偿献血宣传栏和标语,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经费,干部职工无偿献血知晓率达100%

4、定期开展预约无偿献血活动,干部职工自觉参加无偿献血100%完成2009、2010年预约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六)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本市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

1、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100%,100%完成2009、2010年预约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驻郴军队和武警部队。

2、积极组织官兵参加无偿献血;如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急需用血的,出动官兵参与无偿献血。

(七)无偿献血组织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用以奖励在无偿献血组织宣传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1、热爱无偿献血公益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参与、协助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工作。

2、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干部职工无偿献血知晓率达85%以上,单位2009、2010年预约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完成率均达80%以上。

(八)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1、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2、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1600ml以上的捐献者。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县市区奖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评选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二)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7。

(三)凡符合无偿献血奉献奖评选条件者均给予表彰。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业绩的原则,实行组织推荐、评选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申报和推荐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市直有关单位和私营企业,应根据表彰奖项及条件,认真组织推荐评选推荐,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于2011年5月10 日上报市献血管理办公室。

(四)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人员由市中心血站根据献血者个人累计无偿献血量进行统计后,报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县市区奖、单位、部队的由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无偿献血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

(六)市卫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向社会公布无异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七)在申报个人、集体等各种奖项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八)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

五、此次申报采用电子与纸质文档上报相结合的方法

市献血管理办公室邮箱czsxxb@126.com。联系人:雷建芳

联系电话:0735-2869223,传真:0735-2237752,地址:郴州市东风路8号。

附件:1、郴州市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表

2、郴州市无偿献血促进奖申报表

3、郴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申报表

4郴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县市区奖单位奖、部队奖申报表

5、郴州市无偿献血组织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6、郴州市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申报表

7郴州市无偿献血组织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

 

 

一一年五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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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地址: 市中心血站(东风路8号)、市兴隆步行街献血房车、市火车站广场献血房车、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献血房车、沃尔玛超市献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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